服務項目與流程
備註:以上投資方式,各有其優缺點,如:合資企業有越南投資合作者可協助解決問題,但其合資企業總經理、 決定在越投資後,需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才能保證投資獲得成功。
以上資料備妥五份,其中至少正本一份,均呈送投資執照簽發機關。 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15天內,發照機關以投資執照方式通知其同意決定。
越南計劃投資部業于2003年5月2日公佈第270/QD-BKH號決定, 核準胡志明市高科技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可核發投資總額為4000萬美元以下之出口加工案件之執照。 依規定該委員會被授權對資金為1000萬美元以下之工業生產案件及資金500萬美元以下之工業服務案件等可徑審定並核發執照。 A類投資案應備妥十二份,B類投資案備妥八份,其中至少正本一份,均呈送投資執照簽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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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MPI) MPI HO CHI MINH CITY OFFICE Tel:84-8-8294674 Fax: 84-8-829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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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以下投資案,且不分區投資案之規模: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都市區等投資案基礎設施開發;BOT、BTO、BT等投資案;海港、機場之建設與經營;海運、空運之經營;油氣類經營;郵政、電信服務;文化、出版、新聞;廣撥、電視;病症診治單位;教育、培訓;科學研究;人用藥品生產;保險、財政、查帳、鑒定;稀有資源探勘、開採;住宅建設與出售;屬國防、安全等領域之投資案 2.投資額四千萬美元以上,並從事電力、礦物開採、冶金、水泥、機器製造、化學品、飯店、公遇出租、休閒娛樂場、觀光區等投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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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內,
計劃暨投資部(MPI)將審核意見呈報總理。 |
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MPI完成對投資案之審核與發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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