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稅務
金管會宣導因應疫情,銀行業得授權以較彈性之方式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
資料更新時間:2021/05/27

1、因應疫情警戒及金融從業人員染疫案例後金管會於5月25日發布〝因應疫情,銀行業得授權以較彈性之方式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這算宣導、意見、還是操作指引?)〞,就內容看來是授權各金融機構評估現行作業規定需要採當面、親自臨櫃並提交紙本方式辦理的者能在各機構評估符合內控程序下彈性辦理。

2、所列之替代性方式(例如採線上傳遞、傳真、電子郵件辦理,事後補徵提合法文件等)中沒有視訊見簽?!

3、建議各OBU帳戶可恰往來金融機構採線上交易、線上新增約定帳戶、線上外幣兌換等各項功能,以維護生意不中斷;至於原本採臨櫃辦理臨櫃匯款、新增約定帳戶、敲匯等作業能否〝彈性〞申請改線上作業,則需向各金融機構洽詢。

因應疫情,銀行業得授權以較彈性之方式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

2021-05-25

金管會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保障金融從業人員之安全且維持營運不中斷,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任一縣市第三級以上疫情警戒之期間,銀行業提供客戶金融商品及服務,依所訂內部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之規定,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例如採線上傳遞、傳真、電子郵件辦理,事後補徵提合法文件等),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之真實性。符合上述條件之替代性辦理方式,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金管會去(109)年即要求各金融機構訂定防疫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滾動式檢討調整,以符合實務運作需要;面對疫情發展,總管理單位更應負起統籌規劃調配之責。金管會強調,員工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資產,維持營運不中斷應一併照顧好員工,所以金融機構應持續關注疫情發展,迅速採取相對應之防疫措施,提供營業處所工作之員工必要之協助及足夠之防護措施;總管理單位應協助各營業單位調派工作人力,提供充分防疫物資,落實人流管制及相關防疫規定,以保障員工安全。如經綜合考量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認有酌予調整每日營業時間之需要,得依「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之規定提出申請

疫情期間,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金管會呼籲民眾,應儘量減少外出或親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可透過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等數位方式,來滿足所需金融服務。如確有臨櫃需要,可事先了解該分支機構營業廳人流情形,保障自身之健康安全。另銀行業已自110年5月20日起提供減免網路(行動)銀行及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之措施,民眾可多加利用。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675

更新日期: 2021-05-25

27 0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