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規、稅務
深圳市自11月1日《關於我市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資料更新時間:2020/11/04
  1. 大陸的社保問題遲早要改革,走向全員、全額納保。至於時程怎麼推、有多長過渡期(社保投保薪資與稅務申報薪資不一致)、既往低薪納保(投保薪資不一)、不納保(非全部員工申報社保)的問題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可以觀望(陸資企業反彈更大、台資企業沒必要搶出頭),但是總方向不會改變(全員、全額);企業真實社保的成本應該要做好估算。
  2. 深圳市社保將自11月1日起由稅務局徵收社保費(社保機構申報、稅務部門繳納)。自2018年大陸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規劃將社保納入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就已經推進了社保改革。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我市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資訊來源:深圳市財政局 資訊提供日期:2020-10-30

 根據國務院、廣東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現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等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二、徵收方式:

 用人單位、個人繳費人員以及建築工程專案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以下簡稱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及管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生成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按照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生成的應繳費額,依法按時足額向稅務部門繳納

 三、繳費管道:

 繳費人可通過銀行托收、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管道繳納社會保險費。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了有效托收帳戶的繳費人,可繼續使用該托收帳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其他事項:

 由於相關部門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2020年10月30日18時起,參保登記、社會保險費繳納、待遇核發等業務暫停辦理。11月1日0時起,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恢復辦理,11月10日0時起,各項繳費業務全面恢復辦理。在此期間,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刷卡記帳不受影響。

 社會保險法規解讀、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和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社保部門12333服務熱線或撥打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5諮詢。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諮詢。

 社會保險費繳納完成後,繳費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多種管道查詢繳費記錄並列印完稅證明。社保(醫保)經辦機構不再為繳費人提供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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