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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個人或營利事業取自OBU之利息及交易所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1、個人或營利事業取自OBU給付之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也就是說,這部分O轉D 沒有海外所得100萬免稅。
2、以下是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於民國100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所舉辦「金融機構個人客戶海外所得依最低稅負制申報課稅問題之探討」國內各金融機構、財政部賦稅署、台北市國稅局均派代表參與討論;會中有人提問OBU所給付之利息與交易所得在給付本國人或外國人時是否有不同?於會後財政部就此問題發佈以下說明。


觀察站/「境外」易踩紅線 國銀看「境內」

【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2014.10.14 03:09 am

金管會今年大力推廣「三O」業務,包括以負面表列開放OBU商品、創設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機制,但金融業在意的,其實是「境內」業務。銀行說,若DBU(外匯指定銀行)業務能比照OBU開放,才是商機無限。

金管會雖開放三O業務,但「境外」業務易踩紅線,讓業者動不動就被罰。

以OBU來說,金管會宣稱,放寬OBU商品採負面表列後,銀行就能對「境外自然人客戶」推廣極複雜的外幣衍生性或信用類商品。境外自然人客戶定義則是,客戶須持有外國護照且在境內無住所。

銀行說,OBU個人客戶若有雙重國籍,就很麻煩,金管會會要求銀行查明「當事人有幾本護照或在台灣有無居所」,等於還要充當出入境管理局功能;許多銀行為避免被罰,儘量不做雙重國籍客戶,目前各銀行OBU超過九成以上都是法人戶,境外自然人少之又少。

金管會放寬OBU業務,是想將境外資金吸引回台。但銀行說,在香港、新加坡建立金融中心吸客這麼多年後,不可能有太多「老外散客」只為了台灣開放OBU負面表列,就來此開OBU帳戶做投資理財;若想把資金已前進港星的台灣大戶拉回來,這些人很多都有雙重國籍且在台灣有住所,稍一不慎踩紅線,銀行就等著吃罰單。

OBU缺境外散客加持,金管會把「目標客群」轉到來台旅遊的大陸客身上。銀行承認,陸客來台灣買金融商品是個商機,但這個商機「發酵」恐要一段時間;因為來台陸客,並非全數都是高端有閒錢可在國外理財的客戶,且台灣金融業經營大陸客層,也還沒前進到「個人」這一層,大陸人理財生意要怎麼做,業者還要摸索。

金融業肯定金管會願意鬆綁金融市場業務的方向,但對金融業來說,DBU的客戶,才是做生意的根本,如何增加DBU客戶的整體財富,才是商機所在。

【2014/10/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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