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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公布108年度金融機構CRS申報資料統計情形
資料更新時間:2020/07/10
  1. 1、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於7月8日統計國內金融機構CRS申報情形,並將於9月首波與日本及澳洲稅務機關進行資訊交換。若國人赴日、澳洲投資房地產以個人帳戶收取租金者記得需申報海外所得。
  2. 2、CRS與境外公司無關、對自然人帳戶影響較大。

108年度CRS申報資料統計

108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網路申報於今(109)年6月30日順利完成,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申報之金融機構計1,662家,申報金融帳戶資料計37,974筆,屬於澳洲或日本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料計37,697筆(餘為無資訊帳戶),該等帳戶108年12月31日餘額及108年度支付或記入之股利、利息或其他收入金額,經換算為新臺幣列示如下表:

國別 帳戶筆數 帳戶餘額(存量) 收入金額(流量)
澳洲 8,258筆 1,060億元 119億元
日本 29,439筆 9,548億元 16億元
合計 37,697筆 1兆608億元 135億元

財政部說明,上表帳戶筆數與相關金額資料,顯示我國與澳洲及日本經貿投資關係往來密切,雙方進行稅務資訊交換合作具實質意義,可有效增進國際租稅透明,善盡國際義務。另經初步分析,帳戶餘額合計新臺幣1兆608億元中,約70%屬在臺實質投資之日本或澳洲公司所持有;帳戶筆數則因同一公司、組織或個人可能持有多個金融帳戶,上表之37,697筆並不代表澳洲及日本在臺稅務居住者數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今年為金融機構首次辦理CRS申報,經初步檢視申報資料發現,部分金融機構誤解欄位必要性標記「(Optional) Mandatory」(原則必填)之定義,可能與「Optional」(選填)混淆,致漏未填報此類欄位。「原則必填」欄位屬應填報欄位,僅於法令另有規定且金融機構確實未能取得該資訊時,方得例外不填報。例如稅籍編號屬「原則必填」欄位之一,金融機構就應申報帳戶,應詳實填報帳戶持有人或具控制權之人所有具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包括我國)及稅籍編號;除非符合「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5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108年盡職審查時確實無部分既有帳戶之稅籍編號資訊,今年申報時可不填報,但仍應於110年底前合理致力取得該稅籍編號資訊。

財政部指出,各國因受疫情影響致延期CRS申報,我國雖提前部署於今年4月增訂CRS延期申報法源依據,因國內疫情控制良好,得如期完成申報,感謝金融機構配合。今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將持續檢視申報資料(包括前述「原則必填」欄位),輔導金融機構釐正,以提升資訊交換品質,9月將與澳洲及日本交換CRS資訊。

財政部強調,國際間交換CRS資訊僅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相關核課須查得事證確認涉及逃漏稅情事,不會將交換資訊直接用於課稅,依法誠實申報納稅義務人無須擔憂CRS資訊增加租稅負擔。該部籲請納稅義務人依法令規定申報納稅,如發現有短漏報相關稅目情事,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稅款。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佈日期:2020-07-08

10 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