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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自2023年度起英屬維京群島公司需強制性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我司就《2004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最新修正案(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進行通知,英屬維京群島公司須依規定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電子檔至BVI註冊代理人處存放,報表無須經過會計師審計。

若公司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豁免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

*上市公司,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受BVI金融服務法規監管並根據該金融服務法規之要求已須向有關當局提交財務報表之公司;
*於年度稅務申報時應檢附公司財務報表予稅捐機關之公司;
*清算中之公司。若公司年度財務申報期間起始日早於其清算程序起始日時,則不得豁免申報;

相關資訊及截止日:

年度財務申報表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九個月內提交予註冊代理人留存,下表為財政年度結束日及其相應之年度財務申報表提交截止日期的範例:
 
公司應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完成年度財報,並配合秘書公司通知之期限提交。

備註:

年度財務申報表無法被公眾查閱,並且只有在註冊代理人收到特殊要求時才可向英屬維京群島當局提交。
BVI要求提交公司財報與課稅無關。
提交至BVI之財報與國內CFC所要求之申報資料無關。
若註冊代理人未按時收到公司之年度財務申報表,依法規要求必須在提交期限後的30天內通知金融服務委員會;公司若未能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註冊處將拒發完好存續證明書COG、不遵守年度財務申報表歸檔之要求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之罰款,並且註冊處有權除名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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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