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稅務
納稅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繳稅意圖者,國稅局將提前開徵並聲請假扣押
資料更新時間:2020/08/28
  1. 北區國稅局稅務稽徵「超前部署」。簡述:北區國稅局發現轄區內A公司擅自歇業他遷、無營業亦無領用發票,且負責人行蹤未明。又A公司107年度資產負債表帳載有存貨4,156萬餘元及機器設備976萬餘元,108年7月31日新聞報導與A公司同一地址之第三人公司動產有遭人搬運,經調查該第三人公司負責人及營業項目均與A公司相同,惟恐A公司存貨、生財器具及第三人債權等有被取走或轉出之風險,因此在109年4月9日就送達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及108年營業稅並即具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
  2. 所以印證了稅務官員是有看新聞的。

納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繳稅義務者,國稅局將提前開徵並聲請假扣押,以保全稅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逃稅、漏稅之案件,雖未屆申報期,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跡象者,將於法定開徵日期之前提前開徵,於送達繳款書後,並得釋明事實,聲請法院裁定假扣押,據以聲請扣押納稅義務人之所得或財產,以保全稅捐債權。即享(疑贅字)

該局指出,轄內A公司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查無營業跡象亦無領用發票,且負責人行蹤未明,又A公司107年度資產負債表帳載有存貨4,156萬餘元及機器設備976萬餘元,惟據108年7月31日新聞報導與A公司設籍同址之第三人公司動產有遭人搬運等情事,經調查該第三人公司負責人及營業項目均與A公司相同,該局惟恐A公司存貨、生財器具及第三人債權等有被取走或轉出之風險,若未儘速核課相關稅捐及聲請假扣押,至欠稅確定移送執行時可能面臨無財產可供執行之情況,乃於法定開徵日期前,核定開徵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及108年營業稅合計297萬餘元,開徵起迄日為10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止,繳款書於同年4月9日送達後,旋即具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移送執行分署聲請扣押A公司對第三人之應收帳款297萬餘元,嗣滯納期滿A公司仍未繳納稅款,經移送執行順利徵起297萬餘元。

該局提醒,依法納稅為人民應盡之義務,公司、行號縱使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負責人行蹤不明,仍不能免除納稅義務,國稅局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除於法定開徵日期前提前開徵外,並得實施假扣押程序,以保全租稅債權之徵起。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報繳稅,切勿心存僥倖。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8-26

泳裝商突歇業 國稅局提前開徵收回百萬元稅額

2020-08-27 12:02 中央社 / 台北27日電

知名泳裝銷售商去年驚傳倒閉,北區國稅局發現,負責人名下另家公司,早有欠稅紀錄並已擅自歇業,由於兩公司設址相同,擔心資產遭其他債權人拿走收不到稅,因此加速提前開徵,順利收回百萬稅額。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明,轄內有家位於桃園市的泳裝、服裝批發公司A,前幾年就有欠稅紀錄,案件交由行政執行署陸續執行當中,去年更是出現營運不正常跡象,最後發現A公司已擅自歇業,且負責人行蹤不明。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追查過程中發現,去年7月底,各媒體紛紛報導,負責人經營的另一間B公司也驚傳倒閉,由於B公司為國內知名泳裝品牌商品開發、銷售商,因此引發關注,且據報導提及,B公司關門歇業後,晚間有不明人士進入搬運工廠財產。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由於兩家公司都是從事泳裝生產銷售,且設址相同,擔心A、B公司資產與貨品可能有混用情形,恐遭B公司債權人誤拿抵債,因此國稅局加快動作,在今年5月報稅季前,就對A公司「提前開徵」,對其去年應繳納的營所稅、連同營業稅一同開徵,合計稅額新台幣297萬多元。

祭出提前開徵的用意,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大部分的稅目都採落後申報,尤其營所稅,是到隔年5月才須申報前一年所得,若不及早動作,恐怕收不到稅。

同時,北區國稅局也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交由行政執行署執行,最終順利扣押到A公司應收帳款,避免欠稅發生。

28 0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