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2/10/19 1、再次提醒:除戶籍不影響返台,超過2年未入境時戶政機關〝會主動〞遷出戶籍,但是否遷入戶籍是您要自行到戶政事務所申辦;也就是說若您返台未辦,仍是除籍狀態。 2、內政部戶政司於2021年11月29日發佈新聞稿說明:依照「戶籍法」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此部分所指的是遷出戶籍不是國籍。另外,除勞健保資料外,所得稅申報系統亦架構在戶籍資料上,此次國人因疫情受影響無法短期入境之部分,相關機關也推出彈性作法因應可供遵循。 3、財政部說明: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超過2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個人綜合所得稅得否適用居住者身分? 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所得稅);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住滿183天者為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國人受疫情影響者,可按原申報居住者身分申報,如有疑義,可向國稅局申請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為居住者身分。 4、依「國籍法」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與是否具有戶籍無關):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未成年子女,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結婚,修正施行後未滿十八歲者,於滿十八歲前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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