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稅務
投審會針對「爆料公社」案初步說明
資料更新時間:2023/01/17

1、經濟部投審會針對檢舉「爆料公社」疑似中資(陸資)案針對設立登記資料發布說明,並表示後續若有需要,不排除會另請公司加以說明;譬如,提供BVI最新董事/股東名冊、COI、COG確認董事股東組成是否有變化;

按照現行規定,此案若BVI公司之股東均沒有下列情形,即為僑外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包含BVI、香港),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於第三地區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意思是若BVI公司有上述情形,就必須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申請投資)

2、媒體報導〝一名臉書帳號「五更腸旺」的網友發文指出,「爆料公社」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公司資本額達4200萬背後不單純,他細查公司「爆料公社」代表人是「BLC Group Holdings.」,與一間登記在香港的公司同名,其中文名為「聚豪天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據此推斷背後是中資在運作。對此,投審會官員表示,網路上BLC的公司一堆,「爆料公社」與外界謠傳港資BLCh的「聚豪天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無關,是兩家不同公司,投審會確認「爆料公社」成立公司最終受益人都是台灣人。〞

發佈主旨:投審會針對「爆料公社」案初步說明

發佈時間:2023/01/16

發佈內容:投審會針對「爆料公社」案初步說明

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媒體關注的「爆料公社」案,初步了解後說明:

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爆料公社),成立於2017年8月1日,目前實收資本新臺幣4,200萬元。依照2018年投審會審查時資料,爆料公社的唯一股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BLC GROUP HOLDING LIMITED,當時相關受益人都是我國籍

爆料公社前次審查時間為2018年,至今已是4年前,暫無法確定目前相關股權結構是否依舊不變。投審會針對類似的社會矚目或檢舉疑似中資案件,皆會先就內部資料了解公司登記或股權資料,目前仍在檢視資料中,後續若有需要,不排除會另請公司說明,目前未有確切時程,但並非已經「結案」,特此說明。

 

投審會發言人:呂貞慧(副執行秘書)

辦公室電話:(02)3343-5706

行動電話:0921-926423

電子信箱:rio@moeai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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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