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是否可以辦理歇業?歇業期間仍要稅務申報嗎?
先看大陸對歇業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由此,在大陸“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對於“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
歇業期間是否仍要稅務申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納稅申報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7號令)中,第四章停業、複業登記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
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也就是說,不論內外資企業,就算營收是零,也應申報。歇業期間也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