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稅務
透過支付金流查核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支出
資料更新時間:2021/09/02

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8月19日發布稅務新聞宣導:營利事業如有虛報薪資支出,將補稅 處罰。提醒注意此案的重點在於留意經濟日報對此案之描述,依據報導內容,此案甲公 司負責人在申請復查、訴願、提行政訴訟前都不知道稅務機關已經掌握資金回流事實。 不意外,現在查調金流已經不從分行端了;因此,早些年因為分行端提供金流資料給稅 務機關而引發的不愉快或是前台銷售人員說能幫忙cover都不會發生。

2、另一案「透過境外公司將資金 轉匯子女遭查短漏報贈與稅案例」由敘述看來稅局在約談當事人之前,已經掌握金流及 境外公司董事與股東資料。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支出,將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 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 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A君薪資支出(退休 金)531萬元,經該局調查A君於106年辦理退休,甲公司於同年度給付A君之退休金,並 未辦理扣繳,該公司雖於106年4月6日將531萬元匯入A君帳戶,惟A君於4日後(即106年4 月10日)將其中5百萬元再轉匯回甲公司帳戶,且於106年4月13日復提領31萬元回存甲公 司帳戶,足認有資金回流之情事,難認甲公司有支付531萬元退休金予A君之事實,該局 否准認列該薪資支出,予以補徵稅額902,700元並處1倍罰鍰902,700元。甲公司不服, 主張有實際支付A君退休金,列報薪資費用並無不合,循序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 回。甲公司仍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法院判決以,本件確有資金回流之情事,難 認有支付退休金予A君之事實,支持該局見解,駁回訴訟而確定在案。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營業費用時,請確實依照實際發生之費用申報,以免被查 獲遭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 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黃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25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8-19

假退休真逃稅穿幫 補帶罰

2021-08-24 04:1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退休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找親朋好友當人頭虛報薪資,小心被國稅局盯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年查獲一件「假退休、真逃稅」案例,公司負責人支付高額退休金給員工並列報薪資費用,再讓員工將退休金匯回公司,藉此逃漏稅,結果逃不過國稅局法眼,被補稅加罰180萬元,得不償 失。

北區國稅局表示,這起案件是國稅局在查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辦案件時所 發現,某甲公司列報了A君的薪資支出531萬元,表示是A君的退休金,然而,國稅局調 閱勞保等資料,發現A君早在多年前,就已在別家公司辦過退休、領過退休金,因而對 此案心生懷疑

後來經過查核、交叉比對資料,發現A君是甲公司負責人的遠房親戚,到甲公司任職不 過兩、三年,月薪僅2萬多元,卻在2017年退休時,領到了高達531萬元的退休金,就常 理來看並不合理。

最關鍵的是,國稅局發現,這些入帳到A君的「退休金」,竟然一毛不差的通通回流到 公司帳戶

官員表示,A君在收到退休金的四天後,立刻將其中500萬元匯回甲公司帳戶,又過了三 天,剩餘的31萬元,也由A君提領回存到甲公司帳戶,顯然有異常。

國稅局於是否准認列這筆退休金,並補稅、處一倍罰鍰,合計約180萬元。

沒想到甲公司不承認所作所為,還告上法院,公司負責人不曉得國稅局手上已經掌握相關金流,法院認同國稅局見解,確實存在資金回流,並未實質支付退休金,駁回甲公司 訴訟。

官員表示,此案是較為特別的虛報薪資案件,利用退休金可能部分免稅的特性,試圖透 過親朋好友當作人頭,藉由虛報薪資費用來降低公司的課稅所得額

實務上,較為常見的虛報薪資案件,多是民眾在申報所得稅,或被列為扶養親屬時,赫 然發現自己多了一筆所得資料,才知道自己被公司當做人頭,憤而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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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