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規、稅務
大陸人大研議修訂公司法改註冊資本需在五年內到位
資料更新時間:2023/08/28

1、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舉行,其中討論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內容中包含:完善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2014年2月大陸人大通過放寬註冊資本登記規定,取消股東繳足註冊資本的期限;一併省去資本到位查驗程序,現研議將修正。原先登記資本額若短時間無法到位者,除可關注修法動態外或評估申請減資(減少登記資本額)。

9部法律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 徐航 王嶺

來源: “全國人大”微信公眾號 2023年08月25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行政覆議法修訂草案、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增值稅法草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學位法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等。

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在記者會上介紹了本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法律案的主要情況。

關於行政覆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23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行政覆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加強行政覆議履職保障和要求。規定:行政覆議機關應當支持和保障行政覆議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行政覆議委員會的組成和開展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行政覆議機構制定。二是,增強行政覆議吸納行政爭議的能力。進一步擴大行政覆議範圍,完善行政覆議前置規定。三是,增加行政覆議申請便民舉措。方便申請人通過互聯網管道提出行政覆議申請,通過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等提交行政覆議申請,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告知行政覆議前置有關情形。四是,進一步完善行政覆議管轄制度。規定:對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覆議;上級行政覆議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審理下級行政覆議機關管轄的行政覆議案件。

關於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涉外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將外國國家豁免法列入繼續審議的法律項目。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服務保障高水準對外開放,在黨中央統一部署下,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2022年12月由國務院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初審後,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部分省(區、市)和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赴地方進行調研。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擬提請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繼續審議。

關於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在涉外編方面,一是,完善涉外案件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二是,妥善協調管轄權衝突問題,完善相關規定;三是,完善涉外案件送達的規定;四是,完善外國法院管轄權的認定標準;五是,增加與外國國家豁免法銜接的規定。在非涉外編方面,為避免程式空轉,切實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刪除二審法院可因原審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再次發回重審的規定;為確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刪除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範圍的限制性規定。

關於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規定。三是,進一步加強股東權利保護。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範。五是,完善公司債券相關規定。六是,完善法律責任相關規定。

關於增值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增值稅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稅人制度。二是,細化明確簡易計稅的具體情形。三是,進一步明確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的範圍和要求。四是,明確規定納稅人有權自主選擇留抵稅額的處理方式。五是,規定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和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相關稅收立法授權條款。

關於學前教育法草案。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關係到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近年來,我們的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總體上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還比較突出,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學前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時將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舉措和實踐成果轉化為法律規範,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學前教育法草案。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二是,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三是,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教育品質。四是,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五是,完善投入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六是,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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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李倩文

責 編: 於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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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