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稅務
銀行公會修正頒佈《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

1、銀行公會於2024年2月20日修正頒佈《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本要點所稱在臺無住所之外國人,係指未取得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含華僑)及未在我國設立登記取得證照之外國法人(OBU適用);OBU可以台幣授信。國內金融機構適用。
2、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新臺幣授信以擔保授信為限。
3、相關條文「 金管會開放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 」、「 金管會放寬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擔保,辦理新台幣授信(外資分公司適用) 」。

外國人新臺幣授信要點修正全文

外國人新臺幣授信要點第三、五點修正對照核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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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