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境外公司
境外資金匯入買外幣保單遭查稅
資料更新時間:2021/10/20

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月18日稅務案例。能以此案例來印證OBU資金買保險是會被查稅的?!現今的保險像理財投資,如果理財投資的資金來源會查稅、沒理由買保險就不查。2019年也有類似案例

2、南區國稅局新聞稿與同篇媒體報導差異在稅務機關是如何鎖定甲君?依照媒體內容是因為不動產增加,但是新聞稿內其實沒有這一段,依照我個人經驗傾向於相信新聞稿;也就是說購買與所得申報不相稱的保險商品是會被關注的(查資金來源)。

3、這裡的境外香港某公司有可能是香港公司香港帳戶、不排除也可能是BVI公司香港帳戶,可以統括都是OBU;甲君帳戶開在境外與境內結果都是一樣。

4、OBU資金流入記名資產就有查稅風險

5、由以下內容稅務機關似乎並未深究香港某公司資金來源是否合規;要求甲君提交國內匯款證明或海外收入資金完稅憑證,並針對這部分資金是否短漏報國內所得稅加以追查。

個人繳納保單資金來自境外收益,該收益應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取自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係屬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日前查核某案件,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106至109年間陸續投保某保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計217萬美元,換算新臺幣約6,665萬餘元,經查證結果,甲君繳納的美元保費並非自其國內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轉帳支付,而是甲君自境外某銀行匯出多筆款項存入保險公司帳戶,共計217萬美元,用以支付保費

經該局請甲君說明其繳納美元保費的資金來源及性質,甲君稱其投資香港某公司,其自該公司歷年獲配的股利均未匯回國內,而係藉由購買外幣保單,並以美元繳納保費方式,自香港直接匯出美元至保險公司帳戶繳納保費217萬美元;案經該局依法核定甲君106年度至109年度海外營利所得計新臺幣6,665萬餘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計885萬元並裁罰。

該局提醒民眾,個人如有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科長 林憶萍 06-2298037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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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