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境外公司
註冊代理人Vistra 發布關於塞席爾Seychelles 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及最終受益人名冊合規要求
資料更新時間:2020/09/15
  1. 境外公司註冊地塞席爾金融管理局(FSA)為因應反洗錢與打擊恐怖組織(AML/CFT)行動,於2020年8月28日頒佈修正塞席爾公司最終受益人名冊內容及作法。此項規定不影響塞席爾公司免稅、不影響公司資料保密,待實施日期與表單格式確認後維詮將個別通知各塞席爾公司。
  2. 新法並將以往股東持股比例≧25%下修至≧10%需納入最終受益人名冊內。

主題:新塞席爾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案及收益所有人規管框架出臺

致尊敬的客戶:

作為塞席爾對合規於全球監管標準的其中一環工作,塞席爾當局已通過兩項法案――2020年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案(“AML法案”)及2020年受益所有人法案(“BOA”),並於2020年8月28日正式生效。

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案及收益所有人法案是什麼?

此AML法案旨在強化針對於塞席爾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執法,而BOA的其中一個目的是針對在塞席爾成立及註冊的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建立一份安全和集中的受益所有人名冊。

請注意,該受益所有人名冊將不被公開。

一旦我們收到更多相關資訊以後,將更清楚法案的詳細。我們預計塞席爾當局的相關指引會提供有關收益所有人名冊申報機制的準則。

在此期間,請參看以下有關AML法案和BOA的重點概述:

1) 公司必須向受益所有人註冊處提供其服務位址(也為通訊位址)

2) 如公司使用被提名股東機制,將務必提供有關被提名者的詳細資料(例如:姓名、住址、公司地址、出生日期,及國籍)

3) 收益所有人測試的“控股權益,包括股票或投票權”門檻已從25%減致10%

4) 一旦法律實體或結構被解散或結束,公司代表人將需通過註冊代理人(RA)向塞席爾金融局(FSA)呈交有關AML法案的記錄。此資料應包括收益所有人名冊及有關受益人的申報(接受電子版本)

5) 根據AML法案,金融局(FSA)仍然負責針對申報實體(如瑞致達)合規的監管及執法如上所述,我們現正等待進一步的指引,並屆時向您提供更多的相關資訊。

15 0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