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規、稅務
大陸公司法修訂資本金需實質到位,針對既存公司給予三年期限調整,最遲於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符合要求。

中國大陸於2023年12月30日修訂公司法並自2024年7月1日實施,此次修訂公司資本額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針對修法前對公司資本採認繳制之既存公司(存量公司),給予三年期限改正,各公司可以依據目前資本登記狀況進行調整。

1、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對此擬定《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便利有限責任公司調整出資期限,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存量公司設置三年過渡期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將出資期限調至五年以內,於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符合要求。
同時,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餘認繳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調整出資期限。

2、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出資期限超過三十年或者出資額超過十億元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結合股東出資能力、主營專案、資產規模等情況,對註冊資本的真實性進行研判。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情況說明,也可以組織行業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與相關部門協商研判,認定公司出資期限、出資額確實存在明顯異常的,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可以依法要求其六個月內對出資期限、出資額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

3、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自資訊形成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以及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等資訊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公司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傳股東名冊、財務報表等說明股東實繳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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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4 2024